2005年11月3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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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前释法析理 判后胜败皆服
范宏雷

  本报讯  11月13日上午,宁波市鄞州区法院第六审判庭内,一件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宣判。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,主动找到败诉的被告,向他耐心解释判决的理由和赔偿额的计算方法。最后法官还特意提醒被告,以后家里养宠物要注意安全,不要让动物伤害到行人。听完法官的解释和劝告,刚才还怒气冲冲的被告心服口服,并当场付了赔偿款。这是该院为减少涉诉上访案件,提高当事人的服判率而推行的“庭前释法、判后说理”制度的一个缩影。
  该院规定,法官应在正式开庭前15分钟内向旁听群众宣讲法律,主要针对群众比较关注的涉及相邻纠纷,收养、抚养、扶养、赡养纠纷,继承纠纷,离婚纠纷,借贷纠纷等民事案件。
  同时,在宣判一些当事人矛盾较深、情绪对立的案件时,除了在判决书中重点阐述判决理由外,该院还非常注重对此类案件进行判后说理工作,要求法官尽力化解矛盾,解决当事人的困难。
  据统计,今年1~11月,该院各类案件上诉率比去年同期下降25%,因判决引发的新信访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4%。